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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动全省创建人民满意法院活动的深入开展,贯彻落实“立党为公、司法为民”的宗旨,努力实现“执法公正、人民满意”的目标,激励已经被命名的“人民满意法院”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省法院决定开展创建人民满意模范法院活动。为此,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创建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司法为民为宗旨,以“公正与效率”为主题,以人民满意为根本标准,以队伍建设和审判工作为重点,以实现“执法公正、人民满意”为目标,努力创建高标准的“人民满意模范法院”。
二、“人民满意模范法院”的标准
(一)班子建设标准
1、领导班子坚强有力,努力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司法为民宗旨,认真执行地方党委和上级法院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并能结合本地区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2、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表率作用突出,在干警和群众中有较高威信,得到95%以上干警拥护。
3、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以及人民群众的监督。班子成员没有因不廉洁和其它问题而受到查处的。
4、开拓创新,锐意进取,带领全院干警努力完成法院各项工作,并走在全省法院或本地区法院前列。
5、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及专门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引咎辞职规定》。
(二)队伍建设标准
1、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有突出成效。
2、干警队伍整体素质好,能够按要求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和党的组织生活,积极参加法院系统组织的业务培训,且法官学历和参加培训的数量和质量要达到最高法院的规定;干警的精神状态好,敬业精神强,有集体荣誉感,积极参加地方和系统组织的各项活动,成绩突出,位居前列。
3、严肃执法,文明服务,接待当事人和群众态度热情,无因故意拖延和冷漠、生硬、蛮横等问题而造成重大影响的现象。
4、秉公办案,廉洁自律,党风和廉政建设要有可行措施并取得实际效果。
5、认真执行《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并按“准则”要求严格约束自己的行为。
6、干警队伍连续3年无违法违纪(自查自纠且未受到刑罚追究的除外)。
(三)审判工作标准
1、立案采取“一站式”工作系统,简化立案环节,强化便民、利民意识,方便当事人诉讼。
2、案件质量好,无错案、无超期羁押、无超标的管辖、无超审限案件(法定事由除外)。
3、加强对当事人的判后疏导,积极开展息诉服判工作,所审理案件中,服判率为97%以上。
4、强化调解工作,能调不判,多调少判,将调解贯穿于审判工作始终,民商事案件调撤率为75%以上。
5、全面开放审判法庭,全部案件实行排期开庭制;一审依法开庭率和公开宣判率100%。
6、案件执结率中级法院为75%以上,基层法院85%以上。
7、强化巡回办案机制,巡回法庭就地立案、就地开庭、就地解决纠纷,减少当事人诉累。
8、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法制宣传,加强对基层民调组织的指导,维护和促进辖区良好的社会秩序。
9、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及时给予办理诉讼费减、缓、免手续。
(四)法院改革标准
1、积极进行审判改革,大胆探索审判工作新机制,法院工作的各项改革有明显成效,得到上级法院的一致认可。
2、认真贯彻落实《党政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引入竞争机制,实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对不适应审判工作和其它岗位工作的干警采取了待岗培训、限期调离、辞退等措施。
3、民事审判中,进一步完善繁简分流工作,扩大速审适用范围。
4、刑事审判中,加强普通程序简易审,不超审限。
5、执行工作实行流程管理,加大监督力度,严格执行“八条禁令”,落实执行风险告知制度,扩大执行听证范围。
6、裁判文书改革中,做到形式规范、内容准确、事实清楚、道理明析、裁判公正、通俗易懂、说理性强。
(五)法院管理标准
1、有比较完善的岗位责任制及其他各项规章制度,并得到落实,尤其要落实好《人民法院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将其作为提高办案质量的有效保障。
2、干警仪表端庄,着装规范,挂牌上岗,开庭时严格遵守庭审规则。
3、严格财务管理,不乱收费、乱罚款,不拉赞助,财务审计中,没有出现问题。
4、积极想办法改善办公条件,加强物质装备建设。贯彻落实《信息网络系统建设规划》的要求,为审判工作提供信息保障。严格落实《2003-2007年全省人民法庭建设的总体规划》的要求,法庭建设达到省定标准。
5、行政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井然有序,制度落实,措施到位,连续3年无安全责任事故发生。枪支、械具、车辆管理严格,不出事故。
6、自觉接受和服从系统管理,对上级法院的要求没有顶着不办、拖着不办或不认真照办的,没有因此受到上级法院的通报批评。
7、档案管理符合要求,及时归档,调卷及时办理。
8、严格保守审判秘密,不失密,不泄密,保证审判工作顺利开展。
9、采取多种形式强化法院宣传工作,每年在县级以上新闻媒体发稿30篇以上,没有因工作失误导致新闻媒体进行负面报道。
(六)社会评价标准
1、建立完善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制度,定期向辖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报法院工作。
2、辖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对法院工作一致赞同,各级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普遍满意。
3、法院工作报告在人民代表大会上以高票通过;在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委会上没有对法院工作不满意的议案或对法院工作确有问题的质询案。
4、建立信访工作责任制,严格落实《关于构建信访工作大格局的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无因工作原因造成集体或其他影响较大的上访事件,无缠访,无越级访,无过激访,对群众初次信访能够做到每信必复。
5、对领导机关交办要结果的案件能够及时办结,认真给予答复。
三、“人民满意模范法院”的评定
1、人民满意模范法院要在已经被命名二年的人民满意法院中产生,评定工作不设指标,没有比例,不搞平衡,采取年度制评定的办法,一年一评。
2、评定工作在党委领导和人大的监督下,由省法院组织实
施,中级人民法院、分院予以配合。
3、省法院在检查验收工作中,要继续扩大检查验收工作的社会化和公开化。省法院将邀请部分省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加检查验收活动,各中级法院和受检法院也要邀请所在地的省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加,让他们了解法院,支持法院工作。
4、检查验收工作要加大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参与程度和认可程度,实行媒体公示、受理投诉、召开座谈会、走访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和回访当事人等其它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更好地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5、评定采取深入实际全面检查工作,广泛开展查案、走访、测评、座谈、接访、考核谈话等方法进行。
6、各基层法院在年初向中级法院申报,由中级法院审核后向省法院推荐,中级法院申报的直接报告省法院,省法院政治部要在年中组织明察暗访,年末组织检查验收,报省法院党组研究决定。
四、几点要求
1、牢记宗旨,司法为民。开展创建人民满意模范法院活动必须以司法为民为宗旨。坚持司法为民是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的本质要求,是“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的价值取向,是检验法院工作效果的新尺度,是人民司法优良传统的新发展,更是人民法院密切联系群众的新要求。因此,搞好创建人民满意模范法院活动的前提必须坚持“人民利益无小事”,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解决人民群众不满意的问题。
2、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创建人民满意法院活动开展以来,尽管全省法院的审判质量和审判效率明显提高,审判作风明显好转,但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还没有根本解决,人民法院的社会形象在人民群众心目中还没有从根本上很好地树立起来。各级法院必须充分认识到开展创建人民满意模范法院活动是新时期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也是人民法院前进方向的客观需要。各级法院院长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继续发挥创建活动“第一责任人”的作用,亲力而为,亲自负责,不断在队伍建设、审判工作和法院改革上提出新要求,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使创建活动取得新的突破。
3、实事求是,解决问题。人民法院工作要取信于民,关键在于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要把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开展创建人民满意模范法院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从解决人民群众不满意的实际问题入手,切实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通过审判职能作用的发挥,切实把人民群众的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
4、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改革创新是推动人民法院工作不断发展的源泉。开展创建人民满意模范法院活动要始终坚持在学习中创新,在实践中创新,在法院各项工作中创新。要以改革保公正,以创新促效率,以开拓创新推进法院各项工作,努力实现“执法公正、人民满意”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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