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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初,全省法院以创建人民满意法院活动为载体统领全局,始终把工作重点放在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不满意的突出问题上,全省有71%的法院进入了人民满意法院行列,已取得阶段性成果。但是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从创建活动的总体目标看,全省法院的创建活动还处于不全面、低水平、发展不平衡阶段。为进一步推动全省法院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努力实现“执法公正、人民满意”的目标,省法院决定今后五年在全省法院系统继续深入开展创建人民满意法院活动。为此,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创建目标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邓小平理论以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公正与效率”为工作主题,以人民满意为根本标准,以队伍建设和审判工作为重点,以努力实现“执法公正、人民满意”为目标,争取到2007年底,把全省90%左右的人民法院基本建设成高标准的“人民满意法院”。
二、“人民满意法院、法庭、法官”的标准
“人民满意法院”的标准
工作标准
1、班子建设
(1)领导班子坚强有力,努力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执行地方党委和上级法院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并能结合本地区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2)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表率作用突出,改革意识强,决策水平高,清正廉洁,在干警和群众中有较高威信,得到95%以上干警拥护。
(3)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以及人民群众的监督。班子成员没有因不廉洁和其它问题而受到查处的。
(4)开拓创新,锐意进取,带领全院干警努力完成各项工作,并走在全省法院或本地区法院前列。
(5)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及专门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引咎辞职规定》。
2、队伍建设
(1)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有突出成效,被当地党委评为“优秀党组织”。
(2)干警队伍整体素质好,能够按要求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和党的组织生活,积极参加业务知识培训;干警的精神状态好,敬业精神强,有集体荣誉感,积极参加地方和系统组织的各项活动,成绩突出,位居前列。
(3)严肃执法,文明服务,接待当事人和群众态度热情,无因故意拖延和冷漠、生硬、蛮横等问题而造成重大影响的现象。
(4)秉公办案,廉洁自律,无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及吃、拿、卡、要、报等现象;不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干警无严重违法违纪(自查自纠的除外)。
(5)认真执行《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并按“准则”要求严格约束自己的行为。
3、审判工作
(1)积极进行审判改革,大胆探索审判工作新机制,法院工作的各项改革有明显成效,得到上级法院的一致认可。
(2)无冤案、无假案、无枉法裁判、无超审限案件(法定事由除外)。
(3)案件审结率中级法院95%以上,基层法院98%以上,案件裁判正确率99%以上,服判率中院90%以上,基层院95%以上。
(4)全面开放审判法庭,全部案件实行排期开庭制;一审依法开庭率和公开宣判率100%,当庭宣判率中级法院50%以上,基层法院70%以上。
(5)案件执结率中级法院70%以上,基层法院80%以上。
(6)无违反规定乱管辖问题。
4、法院管理
(1)有比较完善的岗位责任制及其他各项规章制度,并得到落实,尤其要落实好《人民法院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将其作为提高办案质量的有效保障。
(2)认真贯彻落实《党政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引入竞争机制,实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对不适应审判工作和其它岗位工作的干警采取了待岗培训、限期调离、辞退等措施。
(3)严格财务管理,不乱收费、乱罚款,不拉赞助,财务审计中,没有出现问题。
(4)积极想办法改善办公条件,加强物质装备建设,“两庭”建设走在全地区法院前列。
(5)行政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井然有序,制度落实,措施到位,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枪支、械具管理严格,不出事故。
(6)自觉接受和服从系统管理,对上级法院的要求没有顶着不办、拖着不办或不认真照办的,没有因此受到上级法院的通报批评。
(7)档案管理符合要求,及时归档,无调卷拖延问题。
(8)采取多种形式强化法院的宣传工作,每年在县级以上新闻媒体发稿30篇以上。
(二)社会评价标准
1、辖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对法院工作一致赞同,各级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普遍满意。
2、法院工作报告在人民代表大会上以高票通过;在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委会上没有对法院工作不满意的议案或对法院工作确有问题的质询案。
3、人民群众到党委、人大等有关部门对法院工作的上访率明显降低,无因工作原因造成集体或其他影响较大的越级涉法上访事件;对领导机关交办要结果的案件能够及时办结,认真给予答复,无多次催办或拖着不办的现象;对群众初次信访能够做到每信必复。
4、没有在全省或本地区有重要影响的违法违纪案件发生。
“人民满意法庭”的标准
1、法庭党组织健全,庭长表率作用突出,得到全庭干警拥护、有关领导好评和辖区群众认可。
2、干警政治业务素质好,采取多种形式经常组织干警学习业务知识,积极参加各种业务培训,在业务竞赛和岗位练兵活动中表现突出。
3、审判作风和社会形象好。对当事人和群众服务意识强、态度好、不推诿、不拖拉,没有冷漠、生硬、蛮横等现象,方便群众诉讼,没有告状难现象;廉洁自律,行为规范,不耍特权,不接受吃请送礼,不违法办案,无严重违法违纪(自查自纠的除外)。
4、司法水平较高。无冤案、无假案、无枉法裁判、无超审限案件(法定事由除外);案件审结率99%以上,案件裁判正确率99%以上,服判率98%以上;实行排期开庭,依法公开开庭率和公开宣判率100%,当庭宣判率80%以上。
5、职能作用发挥好。主动为辖区经济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采取便民利民措施,效果明显;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立联系点,落实工作责任;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每年在县级以上新闻媒体发稿2篇以上;积极开展对民事调解组织的业务指导,及时化解矛盾,维护和促进辖区良好的社会秩序。
6、法庭管理严格。法庭人员配备符合要求,法庭干警按规定着装上岗,挂牌服务,仪表端庄,无自由、散漫现象;诉讼费用管理符合要求,罚没、扣押款按规定及时处理,不私自截留和挪用,无乱收费、乱罚款、拉赞助现象;法庭建设达标,庭容、庭貌庄严、整洁、美观;行政管理制度健全,不出安全责任事故;法庭档案健全、完整,诉讼卷宗归档及时。
“人民满意法官”的标准
1、政治素质高。理想信念坚定,宗旨观念牢固;爱岗敬业,有职业荣誉感和集体责任感。
2、业务能力强。对本职业务精通,善于学习,肯于钻研;对本领域的业务知识掌握的比较全面,并能结合实际较好地应用,是本院业务骨干;能够比较稳妥地处理疑难案件,解决一些重大问题,社会效果较好。
3、思想作风好。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依法办案,秉公办事,不徇私情,廉洁自律;服务态度热情,办案说理充分,所办案件服判率为95%以上。
4、政绩突出。能够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连续多年超额完成岗位责任制任务,办案数量在本部门位居前列,案件审结率和正确率为100%,年度考核为优秀。
5、群众认可。在本院干警和社会群众中口碑好,无不良反映。
三、“人民满意法院、法庭、法官”的评定
1、评定工作在党委领导和人大的监督下,由省法院组织实施,中级人民法院予以配合。
2、省法院在检查验收工作中,要继续扩大检查验收工作的社会化和公开化。省法院将邀请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加检查验收活动,各中级法院和受检法院也要邀请所在地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加,重点是邀请有一定社会影响和关注法院工作的人大代表,让他们了解法院,支持法院工作。
3、检查验收工作要加大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参与程度和认可程度,继续实行受检法院提前在当地新闻媒体进行公示,检查组公开接访和受理群众投诉,召开群众座谈会,走访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及其它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更好地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4、评定采取深入实际全面检查工作,广泛开展查案、走访、测评、座谈、接访、考核谈话等方法进行。
5、各基层法院在年初向中级法院申报,由中级法院审核后向省法院推荐,中级法院申报的直接报告省法院,省法院政治部要在年中抽调各中级法院主管创建工作的同志组织一次交叉检查,年末组织检查验收,报省法院党组研究决定。
6、队伍建设出现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的单位和被撤销“人民满意”荣誉称号的单位二年内不准申报。
7、人民满意法官的名额由省法院根据每年具体情况统一掌握。
四、动态管理
1、对于已经被命名的人民法院、法庭、法官要实行动态管理制度。已被命名的单位在队伍建设中出现严重问题或各项工作退步较大,达不到标准和已被命名的干警发生违法违纪问题,各中院、分院要写出专题报告,提出动态管理的具体意见,省法院视情况决定是否撤销其荣誉称号。
2、已被命名的“人民满意法官”在审判工作中所办案件发改率较高,省法院将视情况撤销其荣誉称号。
3、省法院在创建活动中,除年底集中进行检查验收外,还要组织明察暗访或不定期进行互检,如果发现问题严重,撤销其荣誉称号。
4、由于工作确有错误导致新闻媒体进行负面报道,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省法院将视情况撤销其荣誉称号。
五、组织领导
省法院成立全省法院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创建活动,政治部负责组织实施,政治部宣传教育处为具体办事机构,监察室、干部处、民事审判庭配合工作。各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也要成立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指定具体办事机构。
六、几点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认真把创建活动作为统领法院各项工作全局的载体,列入党组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经常研究,督促检查,狠抓落实。院长是创建活动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负责,抓在手上,层层落实责任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2、提高认识,鼓足干劲。要深入动员,广泛发动,统一思想,振奋精神,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以党建促创建,使广大干警自觉地投身到创建活动中来。已被命名的法院要消除松劲厌战情绪和不思进取思想,不断提出新要求,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真正把创建活动上层次,上水平。
3、实事求是,解决问题。要从解决群众不满意的实际问题入手,切实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人民群众在哪些方面不满意,就在哪些方面加以改进和提高,特别是要抓住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下真功夫,花大力气,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一件一件地认真整改和解决。
4、开拓创新,锐意进取。要以改革的思维、创新的精神,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搞好创建活动的关键在于创新,根本出路在于改革。创新和改革必须与时俱进。用新的视野、新的思路、新的办法来解决创建活动中出现的新问题。用创建活动的新成果赢得人民群众满意的赞誉。
5、争先创优,再创佳绩。要认真总结几年来开展创建活动的基本经验,发扬成绩,纠正不足。在原有创建工作基础上,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继续深入搞好创建活动,努力争取达到更高的水准。要积极探索接受社会监督、改进法院工作的有效形式,努力寻求审判工作为经济建设服务、为群众排忧解难的最佳途径,以卓有成效的工作赢得党的信赖和人民的拥护。对于态度消极,行动迟缓,措施不力,工作落后的法院要视情况对主要领导予以告诫,或建议当地党委对领导班子进行调整,从而确保创建活动目标得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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