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给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等26个集体和王伟等18名个人记功奖励的决定


  

(2003年12月31日)

近年以来,全省法院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在人大监督和辖区政府及社会有关部门的支持下,以“做让党放心法官、建人民满意法院”为奋斗目标,以“公正与效率”为主题,扎实深入地开展创建人民满意法院活动,全面加强法院的队伍建设、审判改革和管理工作等各方面建设。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全面开展审判工作,依法审理了大量的案件,为保障改革、促进发展、维护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广大法官和其它工作人员大局意识、公正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明显增强,审判质量、审判效率明显提高,审判作风明显好转,院风院貌明显改善,以优异的成绩赢得了党和人民的赞誉。在2003年度“创建”活动中,全省法院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他们牢记宗旨、司法为民,努力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他们严肃执法、秉公办案,忠实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他们克己奉公、甘于奉献,体现了人民法官的优秀品质;他们默默无闻、脚踏实地,在广大人民群众中树立了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为了表彰他们在开展创建人民满意法院活动中做出的突出贡献,弘扬他们的先进思想和模范事迹,进一步推动全省法院创建人民满意法院活动的深入开展,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给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等26个集体和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院长王伟等18名个人予以记功奖励。

希望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要谦虚谨慎、戒骄戒躁、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在各自的岗位上取得新的、更大的成绩。同时号召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和全体法官要以他们为榜样,学习他们忠诚于党、忠诚于人民、忠诚于法律、对人民负责的崇高精神;学习他们吃苦在前、享受在后、文明执法、热情服务的奉献精神;学习他们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司法为民的进取精神;学习他们勤奋学习、刻苦钻研、锐意改革、坚韧不拔的奋斗精神;学习他们严肃执法、秉公办案、执法如山、清廉如水的自律精神,为实现“司法公正、人民满意”的目标而努力奋斗!

附:全省法院系统受表彰奖励的集体和个人名单

全省法院系统创建人民满意法院活动表彰奖励名单

一、集体一等功法院

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

临江林区基层法院

二、集体二等功法院

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

蛟河市人民法院

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

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东辽县人民法院

靖宇县人民法院

柳河县人民法院

辉南县人民法院

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法院

珲春市人民法院

天桥岭林区基层法院

白石山林区基层法院

三、集体一等功法庭

永吉县人民法院岔路河人民法庭

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白山人民法庭

四、集体二等功法庭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一汽人民法庭

榆树市人民法院五棵树人民法庭

双辽市人民法院双山人民法庭

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法院西安人民法庭

白山市八道江区人民法院通沟人民法庭

通化县人民法院二密人民法庭

通榆县人民法院开通人民法庭

镇赉县人民法院坦途人民法庭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长山人民法庭

龙井市人民法院朝阳川人民法庭

五、一等功个人

王 伟 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院长

马新英 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庭长

王宝胜 东丰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庭长

袁志丽 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六、二等功个人

贺丽萍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副庭长

张文业 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监察室副主任

王宏伟 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二庭庭长

郭玉兴 梨树县人民法院郭家店人民法庭庭长

安德俊 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庭长

王吉荣 白山市八道江区人民法院院长

丰慧荣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李维军 梅河口市人民法院院长

西 妍 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环通人民法庭庭长

王志武 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主任

周殿学 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

李 辉 敦化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

彭守忠 敦化林区基层法院执行庭执行员

张西斌 白石山林区基层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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