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首家小额债务法庭成立


  

  近日,吉林省第一个跨行政区划的小额债务法庭在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成立,这是吉林省法院在司法体制创新工作中又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设立跨区划小额债务法庭的设想最初是吉林高院借鉴外国的小额赔偿诉讼制度,由院长蔡彰在年初的全省法院工作会议上提出的,主要是以城市辖区、基层县市法院为单位,设立专门的小额债务法庭,以简易、迅速、低费用的小额法庭理念为指导,简化诉讼程序,简化判决书、调解书制作,多运用调解、简易程序进行独任审判,提高审判效率,实现诉讼经济的原则。在案件审理中具有不受管辖限制,快捷方便诉讼程序高度简化、方便当事人等特点。

  据介绍,小额法庭即通过简化审判程序,减少不合理的工作环节,达到提高工作效率的目的。小额法庭将依法受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标的额在10万元以下的市区有管辖权的简单民事、经济债务纠纷案件,不受民事庭、经济庭关于案件分工的限制和管辖限制。受理案件类型包括: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追收贷款案,民间借贷案,追收结欠款案,追收房租、水电费、电话费或物业管理费,讨要劳动报酬案,追索承揽加工报酬案,不当得利案,其他简单的有给付内容的债务案件,当事人对超过10万元数额的部分愿意放弃追索的案件。而对于法律特别规定的先予执行、鉴定、审计、中止、依职权调查取证、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则不属于小额债务法庭受理范围。

  在保障当事人程序权利的基础上,法庭将从立案、送达、审理审限等各个程序上进行合理简化,以实现快速处理纠纷的特点。如立案程序,原告可口头起诉;在案件审理中,如双方当事人对案件事实无争议,就不必再拘泥于法庭调查、举证、质证、认证等程序,而直接由法庭引导当事人进行调解或对纠纷的解决进行辩证,以一次期日内辩证终结为原则,并当庭宣判。

  而确保案件能及时审判和程序及时终结,避免当事人不及时举证而造成的重复开庭和诉讼迟延的弊病,小额法庭对当事人举证方面有了严格规定,法庭要求当事人务于期日携带有关证据到庭,期限届满不举证的,视为放弃举证,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长春市朝阳区法院小额债务法庭设立一个月以来,共受理各类案件43件,审结42件,平均结案周期13天,方便了当事人诉讼。

 

(责任编辑:xj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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