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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6日上午9时,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525法庭,赔偿请求人王洪志的代理人坐在了听证会的原席上,赔偿义务机关永吉县法院、永吉县检察院的代表坐在了被告席上,双方在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国家赔偿委员会的主持下,就王洪志被判无罪但已经被限制人身自由15个月零7天该不该给予国家赔偿,在新闻记者的摄像机前进行公开举证、质证和辩论。最后,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国家赔偿委员会根据听证情况,鉴于赔偿请求人王洪志属于具有一般违法行为,只是情节显著轻微,社会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才被宣告为无罪,属于《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国家免责范围,做出了对赔偿请求人不予赔偿的决定。 这是吉林省法院系统国家赔偿审判工作引入听证程序的一个缩影。7月26日至27日,
吉林全省法院国家赔偿审判工作引入听证程序现场会在吉林中院召开,向全省推广了吉林中院国家赔偿审判工作引入听证程序的作法和经验,要求全省法院国家赔偿工作全面引入听证程序。
过去,法院处理国家赔偿案件一般采取不公开的书面审理方式,赔偿请求人与赔偿义务机关背对背,互不见面,案件审理没有听证程序,审理过程不公开,没有透明度,一些赔偿决定宣布后,赔偿请求人不服,赔偿义务机关和复议机关也不理解,法院赔偿委员会往往两面应付,工作陷入被动局面。近年来,吉林市中级法院赔偿委员会锐意改革,摈弃“暗箱操作”式的审理方式,在处理国家赔偿案件时试行了公开听证程序,认定事实公开化,适用法律公开化,实体审理和诉讼程序都体现了公开公正的原则,增强了国家赔偿审判工作的透明度,把国家赔偿案件审判的全过程充分暴露在阳光之下,取得明显的效果。吉林高院总结吉林中院等试点法院的经验,同时,按全国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主任会议精神,决定全省法院国家赔偿审判工作全面引入听证程序。
吉林高院要求全省高、中级法院赔偿委员会对于所有刑事赔偿和民事、行政诉讼中的司法赔偿案件,除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稳私的以外,全部引进听证程序进行审理。并严格规定对于没有引进听证程序的案件,一级发现后即指令重新审理。
记者现场旁听了7月26日赔偿请求人王洪志诉永吉县法院与永吉县检察院国家赔偿公开听证一案。虽然吉林中院当庭做出了不予赔偿的决定,但赔偿请求人表示对法院的审判过程,认为法院采取公开听证的方式审理案件,公开举证、认证、质证和辩论,审判程序公开透明,给公民以说话的机会,让人服气。 (郭春雨 王钰 聂忠强 杨春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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