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给女儿看病 侵占热费获刑


   本报吉林市电(刘阳 记者 单丹)  吉林市东关热电厂收费员田某侵占该厂供热费3.8万元给女儿看病,因侵占罪,他被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据29岁的田某供认,2006年6月至10月间,他担任吉林市东关热电厂收费员,负责在昌邑区朝中小区、盛昌小区、江华小区、万达小区、东昌小区收取用户供热费。有一天,女儿患上肺炎,特别严重。为给孩子治病,他就侵占了供热费3.8万余元。他采用办理停热的方式占用应缴热费,实际正常供热。2006年12月,该热电厂稽查人员检查供热时发现田某在收缴2006年至2007年供热费期间,非法占用供热费3.8 万余元。案发后,赃款已被全部收缴,返还东关热电厂。 

  昌邑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田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之便,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一审判决田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文章出处:城市晚报 )

(责任编辑: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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