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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临江市人民法院对李亚非等人进行宣判,被告人李亚非犯盗伐、滥伐林木罪,被判有期徒刑五年,其他五被告人犯盗伐林木罪分别被判处三至一年零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和拘役。
2007年6月至7月,被告人李亚非参与并指使、郝军宝、尹继刚、徐佳文、徐西伟等人多次在临江市大栗子铁矿山上100林班10小林班,花山林场四道阳岔山上68林班、65林班9小班,盗伐落叶松83株,柞树、色树、胡桃树、椴树、榆树总计76株,人工红松林26株,盗伐国有林木合立木蓄积43.9543m3。被告人郝军宝、尹继刚参与盗伐林木合立木蓄积32.6412m3。被告人徐佳文、徐西伟参与盗伐林木合立木蓄积19.5203m3。被告人张玉发指使他人在苇沙河林场50林班9小林班盗伐椴树5株、柞树2株,合立木蓄积5.9866m3。另外被告人李亚非在花山镇四道阳岔部落后山65林班9小班自己购买的林地内,在只有4立方米采伐指标的情况下,雇佣他人采取皆伐方式,采伐落叶松134株,滥伐林木蓄积19.8624m3。所盗林木被李亚非销赃后,赃款被其挥霍。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亚非等五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伐国有林木,其行为已构成盗伐林木罪,故作出上述判决。(商丽静)
(责任编辑:高级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