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身试法走私毒品 东窗事发被判重刑


   6月10日,吉林省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一起走私、贩卖毒品案,法院一审以走私、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俞哲浩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张秉敬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2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8月14日,吉林省延吉市无业居民俞哲浩与朝鲜籍男子黄哲洙合谋走私毒品,商定由俞哲浩到吉林省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取冰毒。2007年8月15日16时许,俞抵达长白后与黄进行了电话联系,约定于当日晚23时10分交易。当日23时55分,被告人俞哲浩在该县长白镇鸭绿江一号坝处从朝鲜接过一包冰毒。次日7时40分许,当其乘坐一辆面包出租车途经长松公路漫江收费站时,被我公安边防支队执勤官兵截获,当场从车上将冰毒查获。在讯问中被告人俞哲浩交待,准备将冰毒卖给山东省即墨市人张秉敬。2007年8月20日,被告人张秉敬在山东省即墨市铜马广场附近落网,在其家中搜出冰毒520余克。二被告人涉案白色晶体可疑物经称量,分别为1102.2克、520.7克,经白山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鉴定,系毒品冰毒(甲基苯丙胺)。

    法院认为,被告人俞哲浩为获利从朝鲜走私毒品冰毒,在贩卖途中被抓获,其行为构成走私、贩卖毒品罪。被告人张秉敬为获利而出资与俞哲浩共同贩卖毒品,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鉴于被告人俞哲浩在犯罪后能配合公安机关抓捕被告人张秉敬,确有立功表现,且能如实供认犯罪,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张秉敬在尚未交易时被抓获,属犯罪未遂,应依法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李成贵)

(责任编辑: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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