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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9日下午,长春市朝阳区法院在本院会议室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讲座。由选送到国家法官学院培训回来的民一庭副庭长邢子健、民二庭副庭长王威讲解物权法,讲座分两次进行,本次讲座由邢子健为全院干警讲解《物权法》第一编总则及第三编用益物权。
组织专题讲座是朝阳区法院为落实年初法院工作部署,加强教育培训,打造专家型法官、学习型法院的重要举措之一。2007年10月1日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被中国公众高度关注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它第一次以国家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对公有财产和私有财产给予平等保护。为了学习好、实施好这部法律,解决实际工作出现的各种问题,参加培训回来的邢子健、王威两位同志,把在法官学院学习的内容进行了精心整理,准备了讲义,讲座内容丰富、语言凝炼、资料详实、切合实际,受到了全院干警的好评,真正起到了一人学习,全院受益的效果。(辛江 孙悦)
(责任编辑:高级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