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江河林区基层法院探索调解艺术贡献和谐林区


   松江河林区基层法院在专项教育整改活动中,认真贯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端正司法思想,全面落实“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宗旨,把和为贵的传统文化溶入民事审判当中,把调解工作做为审理民商事案件的重要手段,探讨调解艺术,加大调解力度,克服新的诉讼收费办法带来的影响,使民事审判工作很好地发挥了“定纷止争”,稳定社会,促进和谐的作用.截止四月末,该院共审结民事案件32件,调撤28件,调撤率达87.5%。         

    一是推心置腹,以爱心贴近当事人。在调解中法官不是高高在上的审判者,而是平易近人的中间人,使当事人对法官产生依懒感和信任感。

    二是认真倾听,找准解决纠纷的切入点。耐心倾听当事人的陈述,在倾听中发现和寻找当事人之间矛盾纠纷产生的症结和根源,找准切入点进行调解。

    三是批评教育,让当人认识自己的错误。为使矛盾纠纷在和谐气氛中解决,对有过错一方瞄准要害,进行适当的批评教育,使其认识到在矛盾纠纷中自己应承担的责任,以利于案件的调解。

    四是察颜观色,不放过任何可能的细节。这在处理离婚案件时尤为重要。因为这类案件有许多是夫妻双方因赌气而上法庭的,其实并未达到分道扬镳的地步。在当事人的细小举动中发现有挽救的可能,就不放过这百分之几的希望。如他们在审理一起离婚案件时,就发现女方在离婚调解书上签字时流下了眼泪,他们马上又重新进行调解,最终使这个行将破裂的家庭又和好如初。(刘忠臣)

(责任编辑: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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