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法院邀请金融机构及资产管理公司召开座谈会


  

  

  为维护金融机构的合法债权,创建良好的金融秩序,充分发挥金融机构为吉林省经济腾飞服务的作用,进一步加强省法院与金融机构的联系,省法院于2008年2月22日邀请在长春的九家省级金融机构和四家资产管理公司召开座谈会。省法院副院长刘成祥主持会议并作了讲话,各金融机构、资产管理公司分管法律事务的行长和主任以及民二庭相关同志参加了会议。

  刘成祥副院长首先对省法院新一届党组领导的分工情况以及省法院2008年工作要点作了介绍。刘成祥副院长指出,省法院将为创建吉林省良好的金融秩序、建立诚信机制发挥更好的作用。凡涉及金融的案件、软环境建设的案件,尽力快收案、快保全,为其高效实现债权提供保障,尽力满足金融机构和资产公司的要求,并调整办案节奏,调判结合,最大限度地保护其债权的实现。省法院将定期与金融机构和资产公司进行工作沟通,了解其工作需要,提供必要的法律服务,维护双方良好的合作关系。刘成祥副院长强调,省法院要进一步加强廉政建设,强化廉政意识,做到廉洁司法。力争在源头上杜绝司法腐败,防患于未然。

  刘成祥副院长征求了各与会代表对省法院的建议。中国建设银行吉林省分行、中国工商银行吉林省分行等九家银行和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长春办事处、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长春办事处等四家资产管理公司代表纷纷发言,对省法院多年来对金融机构和资产管理公司工作的支持以及对合法权益的维护表示满意和感谢,希望能够进一步加强与省法院之间的联系。刘成祥副院长对代表们所提出的建议和问题做了一一解答,并承诺将尽法院的最大努力继续为金融机构服务,齐心协力构建和谐司法。(阎道清 刘佳民)

(责任编辑: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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