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被害人得不到司法救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判决得不到履行,越来越成为受关注的社会问题。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提出要着力完善司法救助制度,逐步建立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基金。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王清文说,多数刑事犯罪的被告人经济困难,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特别是刑事犯罪的被告人,如果被判处死刑以后,多数处于穷困潦倒状况,“这是当前刑事案件受害人在司法救助方面面临的困难,也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判决得不到履行的主要原因。”
王清文介绍,建立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基金,须积极向有关部门汇报呼吁,“需要本级财政和民政部门的大力支持,从目前全省法院来看,虽然近几年发展的相对比较快些,但财政比较困难,特别是法院经费还十分困难,多数法院没有这笔经费来建立这项基金,还要依靠当地政府和财政部门。”
为把建立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基金工作落实到位,吉林省法院系统将加大对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调解力度,争取在刑事案件的审判过程中,积极采取调解措施,争取刑事加害人的家属代为赔偿,取得刑事加害人谅解,把代为赔偿的数额作为酌定判处被告刑罚的一个情节。
“此举完全是从宽严相济的司法理念出发的。”王清文说,“总之要积极争取,加大案件审判中调解力度的措施,使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争取在下半年能够建立起来,让多数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得到救助。”(记者 孔祥武)
(摘自《人民日报》)